租赁合同锦集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因香港机场人工岛桩基专案施工需用,现租赁乙方150T SNY SCC1500CHYDRAIC履带吊机一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租期暂定8个月,乙方吊机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后开始计算租金。乙方提供吊机操作手一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表现及工地实际情况,对租期进行调整。
二、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租金。租出之机械如中途坏机,乙方负责修理,但因坏机影响地盘之运作延误及损失,乙方恕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作业时间8:00-18:00,含午餐一小时(12:00-13:00)。除特别注明外,出租之机械均以月租计算,租用期不足一个月时则按比例计算,而计算之基数以每月26天计算(不包括星期日),其余时间及法定假日视作加班。
四、甲方有吊机的调度权,吊机操作服从甲方现场安排。
五、乙方对吊机进行维护前,需征得甲方同意。
1、因乙方机械原因,未能修理好,乙方不会承担任何引致相 ……此处隐藏3925个字……p>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