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2019专业版
本合约订于年月日合约之第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合约之第三方:十堰市博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号码:45432432412地址:长湖路15号中鼎温馨家园3号楼一层c座商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号房的商品房壹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为㎡,结构为,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该房屋产权属所有。
二、乙方对该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三.房屋售价: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币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币须于或之前付清;
(3)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 ……此处隐藏3377个字……抵押登记的时间往后拖延,则委托服务的期限相应延迟,同时丙方有权拒绝转付各类款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规定交付物业、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甲方应得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实际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9.因政府行为、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双方不算违约。
九、补充条款:
十、其他条款:
a)甲乙双方到十堰市房产局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合同)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该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也以本合同为准。
b)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共页,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修改本合同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丙方:十堰市博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771-5533669、2056899
经办人:电话:
合约三方约定兹于上述年月日亲笔签名属实
客户须知:阁下凡向我公司缴付款项,我公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条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