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劳务合同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注册登记地联系电话
乙方(外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登记地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就人事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进人事行业务外包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范围及服务要求,为甲方提供人事业务外包服务工作。
二、乙方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替代甲方业务的相关所有工作;
2.提供替代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峻,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3.处理被退回人员的后续事宜;
4.及时发放替代员工的工资;
5.做好安全教育,处理替代员工的劳务纠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质量。
2.甲方应提供所需人员的数量、工作内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至乙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完不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的,或发生严重的人为事故的;不服从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正 ……此处隐藏9530个字……就餐等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
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600×(1-20%)×20%=1376(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800)×20%=340(元)。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20xx)×5%=25(元)。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