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上海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第五条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九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 ……此处隐藏3687个字……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的违约金,并承担补缴义务;逾期超过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一)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投资项目。
(二)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其他风险投资基金。
(三)本合伙企业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本合伙企业中的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
第四十八条执行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转让。
第四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五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第五十一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通过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应当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